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指國立及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立法理由〕
本條所定國立及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為免重複敘寫於本辦法其他條文,致內容過於冗長,爰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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