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查驗:指對輸入醫療器材於輸入許可前,以逐批或抽批方式所為之查 核、檢驗。 二、查核:指由查驗人員依法執行品目、包裝外觀、標示或其他項目之檢 查、核對。 三、檢驗:指於實驗室進行感官、化學、生物或物理性之檢查、化驗。 四、查驗機關:指辦理輸入醫療器材查驗之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任之機關 或委託之機關(構)。 五、報驗義務人:指醫療器材之輸入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