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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0160303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9條,自110年5月1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1年7月8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606679號令修正發布第4 條、第19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一、第6條附表二,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41610504號令修正發布第 3條附表一、第6條附表二、第17條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