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4日

條文關聯

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以
下簡稱農保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持自有農地或第二條之
一以農會自耕農會員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其加保之
自有農地被徵收或徵收前已與需地機關協議價購,致土地面積不符合加保
規定,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續保。
〔立法理由〕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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