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費收費額如下: 一、請領、換發或補發植物診療師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元。 二、請領、換發或補發植物診療師執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請領、換發或補發植物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二千元。
一、本標準之收費項目及範圍。 二、依植物診療師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十九條規定,就請領、換發或補 發植物診療師證書、執業執照及植物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明定收取之 費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