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為業界自律規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兼營證 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事業(以下簡稱事業)及其從事投 資研究分析或證券投資分析活動之業務人員或相關人員均應確實遵守。 事業及其人員有違反本準則規定者,除人員得由公司依僱傭或委任關係處 理外,本會並得依相關自律規範予以處置;若同時違反法律或主管機關之 相關規定時,將遭受司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