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向本中心繳交開放式基金受益憑證櫃檯買賣費用,其
費率依下列標準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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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淨資產價值 │每年費用速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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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億元以下 │每百萬元收取一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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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三億元至五億元部分 │每百萬元收取七十五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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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五億元至十億元部分 │每百萬元收取五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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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十億元至二十億元部分 │每百萬元收取二十五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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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二十億元至三十億元部分 │每百萬元收取十二‧五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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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三十億元部分 │每百萬元收取六‧二五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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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費用最低以新臺幣二萬五千元、最高以新臺幣十二萬元計收。證券投
資信託事業應於每年一月底之前向本中心繳交該年度之開放式基金受益憑
證櫃檯買賣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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