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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開放式基金受益 憑證審查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9月2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 300260101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23條,並自103年10月27日起實施 (中華 民國103年9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3003546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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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 50009031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及第14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 國104年4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5000725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