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申評會作成評議決定書,應以學校名義送達申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無法
送達者,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處理。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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