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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34540A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4條,自103年8月1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5年10月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109712B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第5條、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14條條文,自105年10月 1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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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49363A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52條,自111年5月26日施行(原名稱: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 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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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186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66條,除第53條至第59條自113年6月2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 行 (原名稱: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1589號函勘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