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條文關聯

教師在服務學校以外之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或團體兼職,依本
辦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立法理由〕
明定本辦法所規範之兼職,不包括兼任服務學校內職務。又教師於校外兼
職,應依本辦法、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等相關
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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