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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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制定依據

1. 公務員服務法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現行法規)
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人員及公立學校兼任行
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
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人員職務範圍,由各該公
營事業機構主管機關列冊,並送銓敘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