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稱香港護照,係指由香港政府或其他有權機構核發
,供香港居民國際旅行使用,具有護照功能之旅行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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