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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6年6月27日行政院臺八十六僑字第2639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7條 條文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89年10月25日行政院臺八十九僑字第 30801號令修正發布第37條 ;刪除第8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 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26條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 ,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 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31條第1項、第2項所列屬「財政部」 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58355號公告第21條、 第24條第1項所列屬「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104 年1月2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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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50150101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 、第11條、第12條、第20條、第22條、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第29 條、第31條、第37條;刪除第17條、第19條、第21條條文,並自發布日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