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注意事項用詞定義如下:
一、一定金額:指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
二、通貨交易:單筆現金收或付(在會計處理上,凡以現金收支傳票記帳
    者皆屬之)。
三、建立業務關係:係指某人要求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務並建立能延續一段
    時間的往來關係或某人首次以本公司的準客戶身分接觸本公司,期望
    此關係延續一段時間的往來。例如客戶辦理期貨信託基金(以下簡稱
    基金)開戶或客戶辦理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時。
四、客戶:為與本公司建立業務關係之人(包含自然人、法人、團體或信
    託)。
五、實質受益人:指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之自然人,或由他人代
    理交易之自然人本人,包括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最終有效控制權之自
    然人。
六、風險基礎方法:指本公司應確認、評估及瞭解其暴露之洗錢及資恐風
    險,並採取適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以有效降低此類風險。依
    該方法,本公司對於較高風險情形應採取加強措施,對於較低風險情
    形,則可採取相對簡化措施,以有效分配資源,並以最適當且有效之
    方法,降低經其確認之洗錢及資恐風險。
七、交易有關對象:指交易過程中,所涉及之本公司客戶以外之第三人,
    且不包含金融機構間往來之交易,亦不包含交易過程中必須配合之機
    構(例如:國內外保管機構、結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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