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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空白融資性商業本票及外幣商業本票印 製與分發領取作業配合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本公司應訂定空白融資性商業本票及外幣商業本票之內容,惟其規格式樣 、印製廠商及價格,本公司應會商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或邀集 全體票券商共同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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