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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空白融資性商業本票及外幣商業本票印 製與分發領取作業配合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3月27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法字第09500 15948號公告自95年3月27日合併基準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5年3月23日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第0950110032號函及95年 3月22日 金管證四字第0950110033號函及95年3月27日金管銀四字第09500116030 號函及中央銀行95年3月23日臺央業字第0950004125號函辦理)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099 0108096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3條至第7條條文;除境內外幣短期票券 業務上線日期另行公告外,餘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9年9月9日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09900328700號函及中華民國99年8月 30日中央銀行臺央外柒字第0990043159號函辦理) (原名稱: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空白融資性商業本票印製與分發領取作業配合事 項)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0 700212251號函發布廢止(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1070 034103號函、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1 070115573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