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二條所稱之公務人員為適用對象。
〔立法理由〕
  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所定人員,與九十八年六月十日
  公布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二條所稱之公務人員
  範疇不同,爰配合修正適用對象之法源依據,俾與中立法規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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