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二條所稱之公務人員為適用對象。
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所定人員,與九十八年六月十日 公布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二條所稱之公務人員 範疇不同,爰配合修正適用對象之法源依據,俾與中立法規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