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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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5日

制定依據

1.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
  為確保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貫徹依法行政、執法公正、不介入黨派
  紛爭,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行政中立訓練及有關訓練,或
  於各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訓練時,列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相關課程;其訓
  練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立法理由〕
  行政中立三個基本要求為依法行政、執法公正及限制政治活動,為使公
  務人員能嚴守遵行,以為全國人民服務,爰規定由主管機關辦理行政中
  立及有關訓練,或於各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訓練時,列入行政中立相關課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