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貫徹依法行政、執法公正、不介入黨派 紛爭,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行政中立訓練及有關訓練,或 於各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訓練時,列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相關課程;其訓 練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行政中立三個基本要求為依法行政、執法公正及限制政治活動,為使公 務人員能嚴守遵行,以為全國人民服務,爰規定由主管機關辦理行政中 立及有關訓練,或於各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訓練時,列入行政中立相關課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