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及用途如下:
一、學費:指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人事、設
備、校舍修建所需之費用。
二、雜費:指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行政、業務、其他雜支所需
之費用。
三、代收代付費:學生使用特殊設備、設施之費用及保證金,項目如下:
(一)重補修費。
(二)實習實驗費。
(三)電腦使用費。
(四)學生宿舍水電與管理維護費。
(五)其他代收代付費。
四、代辦費:學校代為辦理學生相關事務之費用,項目如下:
(一)團體保險費。
(二)家長會費。
(三)健康檢查費。
(四)班級費。
(五)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
(六)午餐費。
(七)書籍費。
(八)交通車費。
(九)課業輔導費。
(十)冷氣使用與維護費。
(十一)其他代辦費。
前項第三款規定代收代付費,其賸餘款得滾存作為改善學校基本設施或充
實教學設備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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