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條文關聯

基金管理機關訂定實施計畫,應提供至少三類不同風險收益等級之投資標
的組合置於線上專屬平台,其中應包括經基金管理機關評定風險程度最低
之投資標的組合,供公務人員運用選擇。
公務人員應按評估後之個人風險屬性選定其得選擇之投資標的組合;其未
選定者,以基金管理機關訂定之人生週期型投資標的組合為運用選擇。
前項人生週期型投資標的組合,指基金管理機關依公務人員年齡配置不同
風險屬性投資標的比率之組合。
基金管理機關應適時評估人生週期型投資標的組合之風險配置及年齡級距
適當性;有調整必要時,應經基金管理機關首長核定,並報監理會備查。
基金管理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每年至少一次投資標的組合之轉換作業,及
至少一次轉換手續費之優惠。
服務機關應於基金管理機關規定期限內,通知所屬公務人員辦理自主投資
各項作業,並填復相關書表。
〔立法理由〕
一、本條明定基金管理機關訂定實施計畫,應提供多元化投資標的組合供
    公務人員選擇,未選定者,以基金管理機關訂定之人生週期型投資標
    的組合為其運用選擇等事宜。
二、第一項規定基金管理機關應設計至少三種不同風險收益等級之投資標
    的組合置於線上專屬平台,供公務人員選擇;另為符合個人風險屬性
    偏保守之公務人員需求,及為確保較不諳投資理財知識之公務人員退
    撫權益,上開投資標的組合應包含經基金管理機關評定風險程度最低
    者,由政府保證其最低收益。
三、第二項規定公務人員應按評估後之個人風險屬性,選擇對應或較低風
    險等級之投資標的組合;未選定者,配置於基金管理機關訂定之人生
    週期型投資標的組合。
四、第三項規定人生週期型投資標的組合,係按公務人員年齡,漸進調整
    資產配置內容。
五、第四項規定基金管理機關應適時評估人生週期型投資標的組合之風險
    配置及年齡級距適當性;有調整必要時,應經基金管理機關行政程序
    核定,並報監理會備查。
六、第五項規定應提供公務人員每年至少一次投資標的組合之轉換作業,
    及至少一次轉換手續費之優惠。
七、第六項規定服務機關應通知所屬公務人員辦理自主投資各項作業等事
    宜。
八、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
    (一)本法
          第十一條第三項  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自行或委託金融機構或
                          專業機構設計不同收益、風險之投資標的組
                          合,提供公務人員自行選擇,未選擇者,由
                          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按公務人員年齡配置適當
                          之投資組合;其實施辦法,由退撫基金管理
                          機關擬訂,報請銓敘部核定。
          第十一條第五項  前項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統一管理運用時之收
                          益及投資標的組合選擇實施後,經退撫基金
                          管理機關評定風險程度最低之投資標的組合
                          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二)私校自主投資及分期請領辦法第四條
          儲金管理會訂定自主投資實施計畫,應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之
          退撫儲金運用範圍,定期提供至少三類不同風險收益等級之投
          資標的組合置於線上專屬平臺,其中應包括經儲金管理會評定
          風險程度最低之投資標的組合,作為現職教職員退撫儲金之運
          用選擇。
          現職教職員應按評估後之個人風險屬性選定其得選擇之投資標
          的組合;其未選定者,以儲金管理會依第二條所定自主投資實
          施計畫,訂定之人生週期型投資標的組合為運用選擇。
          前項人生週期型投資標的組合,指儲金管理會依第二條所定自
          主投資實施計畫,就現職教職員年齡配置不同風險屬性投資標
          的比率之組合。
          儲金管理會應適時評估人生週期型投資標的組合之風險配置及
          年齡級距適當性;有調整必要時,應經儲金管理會董事會會議
          通過,並報監理會備查。
          儲金管理會應提供現職教職員每年至少一次投資標的組合之轉
          換作業,及至少一次轉換手續費之優惠。
          學校人事單位應於儲金管理會規定期限內,通知該校現職教職
          員辦理自主投資各項作業,並填復相關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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