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仍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
二、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但符合本條例第五條第三
項或第五條之一規定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未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符合前項第一款,應暫停續保,俟暫停續保原因消滅後,得向投保
農會申請繼續續保。
二、未符合前項第二款,終止續保。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規範續保期間仍應符合之資格條件。被保險人因自有農地被徵
收,於續保期間無須符合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
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第四
款土地面積及第五款收入支出之規定外,仍須符合同條第一項第三款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及第六款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
給付之規定。
二、第二項規範被保險人因續保資格條件異動或變更,續保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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