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推介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其提供予投資人之資料或對證券市場、 產業或個別證券之研究報告,應以其本公司或複受託證券商核准發行者 為限,並摘譯為中文,以利投資人閱覽。 前項研究報告應定期或不定期辦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