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公司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客戶身分之持續審查,並依下列規定
辦理:
一、本公司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現有客戶身分資料進行審查,並於
    考量前次執行審查之時點及所獲得資料之適足性後,在適當時機對已
    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上開適當時機至少應包括:
    (一)客戶加開帳戶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時。
    (二)依據客戶之重要性及風險程度,以風險基礎方法所定之定期審
          查時點。
    (三)得知客戶身分與背景資訊有重大變動時。
二、本公司應對客戶業務關係中之交易進行詳細審視,以確保所進行之交
    易與客戶及其業務、風險相符,必要時並應瞭解其資金來源。
三、本公司應定期檢視其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所取得之資訊是否足
    夠,並確保該等資訊之更新,特別是高風險客戶,本公司應至少每年
    檢視一次,除前述客戶外,應依風險基礎方法決定檢視頻率。
四、本公司對客戶身分辨識與驗證程序,得以過去執行與保存資料為依據
    ,無須於客戶每次從事交易或增減委託投資資金時,一再辨識及驗證
    客戶之身分。但本公司對客戶資訊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發現
    客戶涉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或客戶之交易或帳戶之運作方式出現
    與該客戶業務特性不符之重大變動時,應依第四條規定對客戶身分再
    次確認。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