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單位得於向本場申請後,免費使用本中心(室內照明設施應自行投 幣付費): 一、代表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參加全國性比賽之選手。 二、本市各校網球、軟網代表隊集訓訓練,經教育主管單位審核通過者 。 三、本市體育會網球及軟式網球委員會為辦理比賽經由體育會向本場申 請核准者。 四、市府各單位舉辦各項活動或公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