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暨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各項費用收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代收費收取項目及用途如下:
  一、班級費:每生每學期代收,由學校列帳保管,由各班依實際需要提
      出申請,經校長核准後支用。
  二、學生家長會費:各校受學生家長會之委託,得代收家長會經常會費
      ,以家長為單位代收,低收入戶免收,其保管、運用及監督、考核
      應依規定辦理。
  三、學生團體保險費:在籍學生一律參加並繳納保險費,收取金額俟公
      開招標後按公告價格彈性處理。
  四、學生活動費:國民小學每生每學期之活動費。
  五、齲齒防治費:國民小學辦理齲齒防治者,得收齲齒防治費。
  六、尿液檢查費:配合政府衛生保健政策需要收取。
  七、腸內寄生蟲檢查費:配合政府衛生保健政策需要收取。
  八、其他代收費用:應經教學研討會或行政會議討論決定,並經校務會
      議通過後始得收費。
  前項第八款其他代收費用之學校行政會報紀錄、收據及相關資料均應存
  校備查,以供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查核;上開資料之保存期限依相關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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