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數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 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 他法令規定之費用。 國民中學另設獎、助學金,獎助優秀、清寒學生。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之收支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