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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暨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各項費用收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6年4月16日臺南市政府九十六南市法行字第096009503730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4號公告廢止;並 自99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