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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執行機關受理檢舉時,應詳細正確紀錄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之姓名、地址 或被檢舉機關、團體之名稱及違法事實、時間及地點。 匿名或以不實姓名、地址及身分文件或字號檢舉者,執行機關不發予獎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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