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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3月26日花蓮縣政府府環廢字第09206203000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1年7月3日花蓮縣政府府環廢字第1010119367A號令修正發布第 4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花蓮縣政府府環廢字第 1020154873B號令修正發布 第4條、第7條、第8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