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業務,應遵守下列原則:
一、應建立機制使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業務人員所為交易活動或其持有上市
(櫃)公司股權等,以維持其投資研究分析及建議之獨立性和客觀性
。
二、應建立機制使公司之交易活動、對上市(櫃)公司之投資或其它商業
活動關係等,以維持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業務人員之投資研究分析及建
議之獨立性和客觀性。
三、應建置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業務人員之研究分析內容或結果匯報作業程
序。
四、應建置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業務人員報酬安排之規定,嚴禁其報酬與所
研究分析標的公司之服務有不當連結。
五、公司應建立書面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以識別、消除、防範
、管理或揭露任何實際及潛在之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業務人員之利益衝
突。
六、公司應消除或管理有價證券發行公司、機構法人或其它外部人士對證
券投資分析人員施予任何不當之影響。
七、公司不得為爭取商機以發表有利於研究分析標的公司之評論或特定價
格之推薦,作為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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