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費收費基準如下: 一、學員證製證費:初辦及補辦者每次新臺幣一百元。 二、游泳池使用費:每三學分新臺幣八百元。 三、電腦課程電腦維護費:每三學分新臺幣一千元。 四、烹飪課程瓦斯電氣費:每三學分新臺幣四百元。 五、陶藝課燒窯費:每三學分新臺幣八百元。 六、冷氣費:每三學分新臺幣二百元。 前項收費基準,社區大學得依實際學分數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