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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社區大學收退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法綜字第 104301575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5條,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法綜字第10634134700號令 修正發布第1條及第5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