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評會應於收受申訴書後,儘速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書件,通知 原措施學校提出說明。 前項書面通知達到後,原措施學校應擬具說明書連同關係文件送申評會及 申訴人。但原措施學校認為申訴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措施, 並通知申評會及申訴人。
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其餘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