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7年9月30日

條文關聯

  證券商辦理推介業務之人員作口頭推介時,應對相關研究報告充分瞭解
  ,始得對特定客戶為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