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顧問事業宣傳資料與廣告物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02日

條文關聯

  期貨顧問事業所為之宣傳資料或廣告物,本會認為有必要或經交易人、
  相關單位檢舉有違反本辦法之嫌時,本會應即進行查證,並對檢舉人身
  分予以保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