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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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期貨顧問事業宣傳資料與廣告物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02日

制定依據

1. 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091年11月08日
  期貨顧問事業之宣傳資料及廣告物,其形式、內容、製作及傳播等相關
  事項,由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訂定管理辦法,申報本會備查;
  其修正時亦同。
  前項宣傳資料、廣告物及相關紀錄應保存二年。
  本會得隨時抽查期貨顧問事業之宣傳資料、廣告物及相關紀錄,期貨顧
  問事業不得拒絕或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