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顧問事業之宣傳資料及廣告物,其形式、內容、製作及傳播等相關 事項,由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訂定管理辦法,申報本會備查; 其修正時亦同。 前項宣傳資料、廣告物及相關紀錄應保存二年。 本會得隨時抽查期貨顧問事業之宣傳資料、廣告物及相關紀錄,期貨顧 問事業不得拒絕或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