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條文關聯

基金管理機關應定期檢視自主投資之投資標的組合及代為投資之投資標的
組合績效表現,報監理會備查,並定期公告。
〔立法理由〕
一、本條規定基金管理機關應定期檢視投資績效表現,報監理會備查,並
    定期公告。
二、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
    私校自主投資及分期請領辦法第十條
    儲金管理會應定期檢視自主投資之投資標的組合及分期請領之投資標
    的組合之績效表現,併同退撫儲金及退休金與資遣給與之相關管理報
    表及會計報表,報監理會及本部備查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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