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轉學,應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或第三目規定之比率及 第二款規定,向轉入學校繳納費用。 借讀生應在原校繳納學費,並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規定之比率,向原 校與借讀學校繳(退)雜費及代收代付費;其代辦費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