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

條文關聯

  同一案件不得重複獎勵。數人先後檢舉同一案件者,獎金發給最先檢舉
  者;其先後之認定,以執行機關受理之時間為準。數人共同檢舉同一案
  件者,其獎金平均分配。
  檢舉人應於執行機關通知期間內領舉檢舉獎勵金,逾六個月未領取者,
  不予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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