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日

條文關聯

保防安全單位為瞭解事實真相,得選定適當之人為鑑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