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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5月16日國防部(90)鐸錮字第900045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4條 ;並自國防法施行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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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1000000432號令修正發布第4 條、第14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 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13條所列屬「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之權責 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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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3月15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20000200號令修正發布第13 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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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4月2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4000005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3條、第5條、第6條、第9條、第10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