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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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日

制定依據

1. 國防法 中華民國101年06月06日 (現行法規)
  國防機密應依法保護之。
  國防機密應劃分等級;其等級之劃分及解密之時限,以法律定之。
  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之人員,應經安全調查。
  前項調查內容及程序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