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視實際需要時開會,並得邀請有關機關派員列席。會議由召集人召集 並主持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 自出席會議。但由單位(機關)主管(首長)兼任之委員,如因故不能親 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