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暨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各項費用收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各校收費方式由各校自行決定,應以方便學生及家長繳納為原則,必要
  時得採多元繳款方式,以適合不同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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