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4日

條文關聯

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符合農保審查辦法加保資格條件,向農會申請加保者
,農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加保資格與原加保身分相同,投保農會應備函通知勞保局。
二、加保資格與原加保身分不同,投保農會應填具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
    書,備函通知勞保局辦理資格別變更。
〔立法理由〕
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屆滿前,符合農保審查辦法加保資格條件者,農會辦
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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