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集會期間所需費用,由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支應。 國民大會代表集會期間之費用,比照立法委員支給之歲公費、交通費及 住宿費,按實際集會日數,核實支給。 前項之歲公費,兼具公職之代表,應擇一支給之。
兼具公職之代表,其俸給應擇一支給。爰參照原「國民大會代表報酬及 費用支條例」,增列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