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參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七條規定,以及同法第八條第一項前
    段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
    程定之,爰予刪除本條規定,並保留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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