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

條文關聯

為辦理本院院士選舉之預備工作,由評議會組織選舉籌備委員會。以下列
人員組織之。
一、本院院長、副院長及評議會執行長。
二、評議會推定屬於本辦法第二條所列四組之評議員,每組七人至十人。
選舉籌備委員會以院長為主席,院長因故不能主持時,指定副院長一人代
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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