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獎章之登記程序如次:
一、公務人員:
    送銓敘部登記。
二、軍職人員:
    送國防部登記。
三、前二款以外之公務員送原屬機關(構)、單位登記。
前項受獎人因特殊情形暫未登記者,得於公職退離時,補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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